借款人以其应收账款的预期收益作为担保,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后取得我行授信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应收账款可以作为出质权利。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者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者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可以出质的应收账款包括以下权利: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我行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权益。 三.产品优势 (一)对于卖方(即应收账款债权人) 1. 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让未来的现金流提前变现,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改善经营状况,缓解由于应收账款积压而造成的流动资金不足状况。 2.满足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传统抵(质)押担保资源不足情况下的融资需求。 3.由于银行对用以质押的应收账款有较高的要求,因此侧面督促了企业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提高了企业整体的管理水平。 4、操作手续简便,融资效率高。 (二)对于买方(应收账款债务人) 1. 卖方将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获得融资后,将降低对应收账款账期的敏感性,能为买方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远期付款条件,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 2.稳定了上游供应渠道,且不用付出额外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