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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
产品类别:企业项目贷款 所属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西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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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未到期的单位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进行担保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
1、单位定期存单应为我行分支机构开立,属借款人所有或第三人所有。 2、单位定期存单资金来源合法,非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银行贷款及社保基金等专项性、公益性资金。 3、单位定期存单所有权不存在争议,未做质押、挂失、止付、冻结,且有预留印鉴。 4、出质人应在我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该账户应与单位定期 存单账户关联,用于定期存款资金的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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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分行:0351-3286902,0351-3271308;
吕梁分行:0358-8495832,0358-8495886;
晋城分行:0356-2061225;
朔州分行:0349-8810131;
长治分行:0355-3550042;
晋中分行:0354-3209805;
阳泉分行:0353-2029033,0353-2029036;
临汾分行:0357-7185712;
大同分行:0352-2809408;
忻州分行:0350-3073556;
运城分行:0359-6368017;
省直属支行:0351-820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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